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400斤谷种遭受水淹,损失谁来赔?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8

  一农户引水进农田,却也把水引进了相邻秧田,致使相邻秧田遭受水淹,刚播下的谷种严重受损,损失谁来赔呢?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8日,肖某在其流转的土地上播种了400斤谷种,预计种植一百亩农田,肖某为了排水特意打开了秧田的排水口。该土地与朱某的秧田相邻,而朱某的秧苗已长大到了可移栽的程度。

  当天上午,朱某想给自家秧苗田放点水,于是在上班前在其家秧田进水口旁边的水渠中堵了一个小水陂,然后就去上班了。

  当天傍晚,肖某到农田查看秧田情况,发现秧田已被淹,早上刚播下的谷种较多被冲走。肖某还发现,许多谷种的胚芽被“烧坏”,长不了苗。

  经初步估计,肖某的谷种损失为总量的一半。肖某要求朱某赔偿相关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调解

  当下正是晚稻育秧的重要时节,为了不误农时,龙源坝镇调委会受理该起纠纷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肖某认为,自己打开秧田排水口就是为了排掉水,而朱某堵水渠的行为,导致水渠里的水倒灌进秧田,是造成谷种损失的重要原因,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朱某认为,自己只是给自家农田灌溉放水,没有动肖某的秧田排水口,不存在过错。

  双方僵持不下,各说各的理。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了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认为,肖某打开排水口放掉秧田的水做法是正确的,水倒灌进秧田,中午气温高,水温也会升高,水温过高会严重影响谷种牙胚,导致不长苗,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农业技术人员的分析。此时,调解员又联系了肖某购买谷种的店铺,确认肖某购买种子的数量、价格等。

  综合以上因素,调解员认为朱某在明知肖某刚播种、又未及时通知肖某的情况下,在水渠中堵水陂,导致水渠的水位上升,水倒灌进肖某的秧田,致使秧田被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事发时当地的短时间内降水量较大,该因素系不可抗力,其造成的相应损失,不应由朱某承担。经调解员明法释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朱某一次性赔偿肖某损失费共计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26/20240726588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