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林地内杨树遮挡庄稼导致减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张某、被告罗某均系法库县包家屯镇大三家子村村民。张某在该村有家庭承包地12.4亩,其中一处地块面积5.96亩,罗某在该地块西侧栽植了杨树,杨树长高过程中对张某相邻承包地产生影响,张某称约2.5亩地所种玉米自2006年起逐渐减产至绝收的状态。张某连续多年找村委会、司法所,均未能解决,于是诉至秀水河子法庭。
秀水河子法庭庭长周峰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双方矛盾尖锐,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周峰联系包家屯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大三家子村工作人员共同协作配合,汇聚矛盾化解合力。
炎炎夏日,几方共同来到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查看现场和实地了解,周峰发现杨树长势较高,确实影响到张某承包地内庄稼接受阳光照射。但罗某提出当初分地时已考虑到相关影响,且每天不同时段树木遮挡阳光的面积不固定,损失无法计算。双方争执不下,互不退让。
周峰联合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工作人员在现场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劝说,不畏烈日、不惧“烤”验,终于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双方同意估算遮光面积,调解工作有了初步进展。随后,周峰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镇政府进行进一步调解,全力修复邻里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当场给付原告张某2022年至今的玉米减产损失2480元,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通行、采光、排水……一桩桩一件件都涉及百姓生活品质、影响邻里关系。秀水河子法庭继续将工作触角延伸群众之中,抓源头、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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