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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与五位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举行工作会晤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8

  应勇与五位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

举行工作会晤

秉持“上海精神” 深化务实合作

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当地时间7月24日至26日,在赴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出席第二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与吉尔吉斯斯坦总检察长阿桑纳利耶夫、俄罗斯总检察长克拉斯诺夫、塔吉克斯坦总检察长尤素福、白俄罗斯总检察长施维特、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阿斯洛夫举行工作会晤。


应勇回顾了中国检察机关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交往与合作情况,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情况。他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宪法原则和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包括法治领域改革在内的各领域改革作出战略擘画。中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会议部署,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同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总检察院一道,在各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始终秉持“上海精神”,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携手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阿斯塔纳宣言》,深化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共同分享法治领域改革建设经验,共同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不断发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不断走深走实,为共同建设团结互信、和平安宁、繁荣发展、睦邻友好、公平正义的共同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位总检察长对中国为深化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所作的贡献表示赞赏,对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所作的努力以及中国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表示钦佩。一致提出,希望加强与中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交往,学习借鉴中国检察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察改革、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宗教极端主义犯罪以及人员互访、检察官培训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提升各国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各国现代化建设。



会见期间,应勇与阿桑纳利耶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院合作协议》,与克拉斯诺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2025-2026年合作计划》,与阿斯洛夫共同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及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杜德文参加会晤。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gcsy/202407/124d458334be4517855811cbce01d6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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