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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8

  双向奔赴发展新质生产力

  ——福清市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陈钦祥 洪华菁 林娟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在精准把握“检察护企”工作理念的基础上,着力落实落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打造服务保障中印尼“两国双园”发展特色品牌为起点,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之力服务福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能动履职

  为企业合规经营“输氧”

  “谢谢检察机关!你们的‘严管与厚爱’,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刚性,也真切感受到司法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日前,福清市某海外企业负责人王某某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感激地说。

  原来,王某某及其公司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接将废水排入雨水沟,严重污染地表水环境。受理此案后,福清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认罪认罚与替代性修复赔偿措施“双管齐下”,引入“生态公益服务令”促使涉案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并经考察合格后举行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该院还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督促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法律、生态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多方共赢。

  为有效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福清市检察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跨部门联络机制。该机制旨在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的优势,确保任务能够迅速、准确地分配至相关部门,并动态监控护企工作进展,以促进专项行动稳步、高效和持续推进。

  在福州市检察院大力推动下,“检察护企·闽都行”服务品牌应运而生。福清市检察院积极响应,针对中印尼“两国双园”企业的特定需求和挑战,专门设立了“融益园企”检察联络点。依托该机制,该院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支持,从而促进企业在法治环境下行稳致远。

  同时,根据最高检的14项工作任务,福清市检察院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党组书记和检察长领导的专班执行,聚焦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问需于企

  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

  如今,位于福州福清湾畔的元洪投资区,机械轰鸣,厂房设施加速建设;流水线有序运转,招商项目陆续落地……

  在近年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热潮中,福清市检察院采取多元化措施优化园区企业案件管理,通过设置专办通道,将涉园区民企的刑事案件归口由第三检察部办理,提升办案质效。至今,该院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3件46人。

  “在此期间,我们积极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据福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余传兵介绍,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将退赔行为作为诉讼、量刑和强制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强化涉案资金流审查、促进退还涉案财物沟通协商、加强跨地域司法机关协作等方式,落实“应追尽追”。今年以来,已成功帮助企业追回超过60万元损失。

  “同时,我们在严格的监管体系下,对涉及企业资产的各类强制措施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为,以清晰地划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资产之间的界限。”余传兵说。

  2022年,某园区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查。经鉴定,被扣押的5.3万多瓶食用油中,有价值200万元的3.5万瓶为合格产品。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而后警方积极配合并快速返还,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精准打击

  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护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福清市检察院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专项监督,充分发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和检警联动优势,畅通办案大数据共享渠道,深入挖掘涉企立案监督线索。针对部分涉企案件立案但未办结的,事实没有查清、证据未收集到位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积极预防“挂案”形成。今年以来,共开展涉企立案监督23件,已监督撤案7件,督促公安机关限期作出处理16件。

  “在清理‘挂案’的同时,我们也同步对‘空壳公司’乱象开展排查、打击。”余传兵介绍,为有效识别涉税“空壳公司”,该院运用数字检察思维,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充分利用协同办案机制,多维度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如在“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中,该院通过与税务机构合作,对警方搜集的数据深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注册后未开展实际业务,开虚假发票用于非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认定其为逃税企业。

  “此前,在处理一起由黑中介团伙开办并跨省虚开发票的案件中,我们围绕判断真实交易和税款抵扣事实的难点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获取涉案企业的注册信息、银行账目流水以及合同等经营证据。一旦核实公司为‘空壳公司’且无继续经营的可能,我们会将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转交给本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该部门随后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依法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福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院共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涉案公司营业执照4件,其中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发现并督促吊销涉案公司营业执照1件。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726/4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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