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嘉 张黛颖) 近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在某企业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20余名企业职工代表参加。
犯罪嫌疑人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2.79mg/100ml。另查明,2023年2月,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有立功表现,平时表现良好,综合上述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告诫陈某酒驾行为的危害性,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治宣传,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