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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谣传谣者绝不手软——相关单位就《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答记者问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3

  7月15日,沈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名人选张淑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晓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辽宁法治报:请问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哪些措施?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公安部将今年定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沈阳市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始终将打击利刃瞄准“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组织者、策划者、发起者以及主要实施者”。

  沈阳公安对造谣传谣者绝不手软。今年以来,已对造谣传谣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行政处罚44人,批评教育780人,远赴广西、河南、河北等地,将5名恶意抹黑、造谣传谣者绳之以法。

  下一步,沈阳公安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出实招、下硬功”,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持凌厉攻势,组织最强力量,集中最优资源,增进跨地域警务协作,重拳出击、精准亮剑,使造谣传谣者无所遁形。

  辽宁法治报:沈阳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名人选张淑红:沈阳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效力,高质效办理好相关案件。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对于“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网络时代人格权益。

  二是坚持协同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强化沟通,增强打击合力。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条件的案件,启动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并将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全面促进司法规范化。

  四是坚持惩防并举,以惩处为要、以预防为先、以治理为本,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社会自觉规范网络空间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社会共同治理。

  辽宁法治报:请问,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下一步,法院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晓光:对于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对于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对于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立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能动履职,充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构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同时,在依法从严惩处网络暴力犯罪的基础上,对于那些自愿认罪悔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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