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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阱 别做电诈“工具人”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0

  小心陷阱 别做电诈“工具人”

  

  崇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跑分车队”跑不脱了

  

  近日,崇州市法院审结被告人饶某、秦某某、张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判处饶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秦某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车手”,又名“职业取款人”,这类“黑话”一般用来指代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专门负责实施取款并转移赃款的中间人,帮助上游犯罪团伙将赃款“洗白”,以牟取佣金。今年1月初,饶某、秦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以组织“车队”跑分取现方式,协助网络犯罪人员转移非法资金,后邀请被告人张某加入,三人商定平分收益。饶某负责“验卡”,验卡成功后在聊天软件群中“贴卡”。在资金入账后,张某、秦某某负责带卡主前往ATM或柜面取现,或自行持卡取现。取现成功后扣除支付给卡主和中介的费用及三人的分成后,剩余钱款继续用于循环“跑分”。

  

  经查,1月4日至11日期间,饶某、秦某某、张某共组织10余名卡主“跑分”取现,其中王某某提供3张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6万元并亲自或协助进行取现,关联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诈骗资金4万元,其中王某某亲自取现2.5万元,共获得好处费1200元。饶某、秦某某、张某利用中介提供的4张银行卡接收被诈骗资金8万余元后取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秦某某、张某相互伙同,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数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实施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等帮助行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使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银行账户,有偿为不法人员转移涉赌、涉诈等资金,将赃款分流洗白的行为。

  

  “跑分”是网络黑灰犯罪产业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本质就是为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会被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提现,切勿贪图利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警惕“手机口”诈骗 别当电诈帮凶

  

  准备两部手机,帮忙中转通话就能轻松日入千元。这样的工作,你心动了吗?殊不知,所谓的“赚钱捷径”实际是不法人员借用你的名义让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近日,内江高新公安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人为诈骗人员提供拨号服务(俗称手机口)。经缜密分析研判,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

  

  经查,周某在某直播平台上发现高薪兼职广告,随后扫描二维码添加了名为“纯栎”的QQ好友进行咨询。对方提出使用手机卡拨打电话的“兼职”,声称工作轻松,150元一个小时。周某听后认为条件诱人,便答应了对方。“纯栎”指示他备好两部手机和通话线,并建议其入职本地公司销售岗,以工作名义办理电话卡,称此类卡通话不易受限。周某照做,入职后办理两张电话卡,随即开展“兼职”,一部与“纯栎”通话,另一部拨打指定号码,只需确保通话畅通即可。6小时后,周某一张卡被封,换另一张继续使用,两卡用尽后微信收到2196元“工资”。随即周某与“纯栎”断联,此后未再涉足此“兼职”。

  

  一个月后,周某朋友向其打听兼职信息,他向朋友推荐“打电话”兼职,并约定从每一单中收取“辛苦费”。双方同意后,周某又联系上“纯栎”,朋友则准备手机、通话线及电话卡以应“兼职”之需。此后,周某作为“中间人”按照“纯栎”的要求安装了一款叫“飞机”的App,并通过此软件接收“单子”,同步转派给朋友,结算的方式也从微信转账变成了虚拟货币。周某在此期间非法获利10196元,其“下家”则获利1.8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几年随着反诈宣传的深度推广,全民反诈意识有显著提高,接到“00”或“+”的境外电话时,一般人都知道可能是诈骗电话。犯罪人员为提高“接通率”,降低人民群众对陌生来电的警惕,通过“手机口”业务转化来电号码,让境外来电摇身一变成本地号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进斗金”等招聘广告,用“轻松”“高回报”“无需经验”吸引了很多学生和年轻人兼职,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

  

  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的“帮凶”。

  

  小知识

  

  “手机口”业务作案手法:一是通过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为境内号码,使诈骗对象接到境外电话,号码却显示为本地的;二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连接线、数据线相连,或同时打开扬声器,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从而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的目的。

  

  (刘景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17/289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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