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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妇联”守护“她”权益 于洪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0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高、诉讼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在沈阳市于洪区委政法委的推动下,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于洪区人民法院、于洪区司法局于今年3月共同成立了“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

  “‘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协调联动政法各部门和各街道‘零事故、零案件、零纠纷’工作室,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集中开展好轻罪案件办理、基层矛盾化解等工作,打造了‘集中办、专业办、快速办、综合办’的‘一站式’案件办理模式。”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为更好保障‘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有效运行,我院积极探索‘轻罪+妇联’新模式,建立了轻微家暴案件甄别机制和分流标准,融入妇联调解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共同搭建起司法效能最大化的办案平台。”

  近日,在办理的一起因夫妻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于洪区检察院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听证,并衔接多元调解中心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由妇联和“零纠纷”工作室调解员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夫妻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破碎家庭得以挽救。

  当日,于洪区检察院邀请区妇联权益保障部、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零纠纷”工作室调解员共同参与公开听证会。会上,刑事检察官讲述了简要案情,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了于洪区家庭暴力现状、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反家暴的公益属性、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于施暴者的警示作用和对被害人的保护作用,并与公安机关当场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与会人员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做法表示肯定,并一致认为此举能够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家庭暴力的发现、干预和预防中,使家庭暴力不再是被社会忽视的“私事”,而是转变为受到法律监督和社会关注的“公事”。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依托轻罪治理办公室的“一站式”平台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于洪区检察院坚持把“检护民生”的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财产权益保障,充分运用轻罪治理办公室这一平台,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案快办,实现“速”字当头,依托多元调解中心,形成“1+N”联动反应机制,促进多部门联防联治,力求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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