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0

  “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莆田城厢法院: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审理的“粤牛”商标经侵权纠纷二案,经莆田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半年的“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16年12月左右,甲、乙、丙、丁合伙开设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并委托设计师设计“粤牛”商标,合伙人乙主动要求承担“粤牛”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之后,“粤牛”火锅店不断发展壮大,先后开设多家加盟店。

  2023年9月,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粤牛”商标登记持有人的身份,陆续向美团、饿了么、抖音等平台及工商部门投诉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侵害其“粤牛”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起诉讼。

  原来,承担“粤牛”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乙一开始就将该商标登记在了其妻子占股50%且担任监事的某贸易公司名下,后又转让至乙的小舅子担任法人、乙的妻子担任股东及监事的某生物饲料公司,最后再转让至由乙的妻子担任法人和执行董事、乙的小舅子担任监事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且在持有“粤牛”商标期间,均未使用该商标。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讲信用,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故法院最终认定甲等人合伙经营的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对“粤牛”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郭升)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718/454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