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海洋与渔业部门代表、值班律师等走进长春镇渔家地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
2022年5月至6月间,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受俞某甲雇佣乘坐“三无船舶”从长春镇渔家地码头出发到东引岛、北岛附近海域,采取放链网等方式非法捕捞白力鱼、鳗鱼等鱼类,后俞某甲将其捕捞的渔获物出售给事先向其订购的俞某乙、张某某,得款合计33万余元。王某某、周某某等5人作为船员参与出海6次,负责拉网、收鱼等事宜,并按照出售渔获物所得款项的6%领取工资,获利14000元至19000元不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法律法规、需要听证的问题,并提出由行政机关对五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或以实施生态修复方式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予以补偿等具体意见。
会后,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法治教育,告诫其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自觉树立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曾智昕)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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