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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8.8512万!江西这一家四口获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6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偏偏有人见“材”起意

  联合家人组团偷电缆​

  案情回顾

  朱甲、朱乙、朱丙是三姐弟,朱丁是朱乙的儿子,四人都在信丰从事废品回收工作。2023年9月30日,朱丙和朱乙在信丰某工地收购废品时,发现工地有多捆电缆线,四人便一起商议盗窃该工地的电缆线。

  2023年10月6日晚,朱甲、朱乙、朱丁、朱丙四人驾车来到信丰某工地,将3捆剪断的电缆线搬上车,后运至朱乙的出租房内,次日在房间内使用剥线机进行剥皮。2023年10月8日凌晨,朱甲、朱乙、朱丁三人驾驶朱乙的货车运载已剥皮的铜线和电缆线皮到达广东,将电缆线皮卖给某回收店获利812元,将铜线卖给某金属公司获利10.08万元。朱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分赃,朱乙分得26980元、朱丙分得24621元、朱甲分得24620元,朱丁分得24579元。

  2023年10月15日晚,朱丁、朱甲、朱乙、朱丙四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工地盗走2捆电缆线。2023年10月17日凌晨,朱甲、朱丙、朱丁驾驶朱乙的货车运载已剥皮的铜线和电缆线皮到达广东,将电缆线皮卖给某回收店获利854元,将铜线卖给某金属公司获利11.955万元。朱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分赃,朱丙分得28912元,朱乙分得30912元,朱丁、朱甲共分得60578元。

  经鉴定,5捆电缆线被盗时的价格为人民币28.8512万元。案发后,朱甲、朱乙、朱丙、朱丁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所有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甲、朱乙、朱丙、朱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甲、朱乙、朱丙、朱丁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朱甲、朱乙、朱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朱甲、朱乙、朱丁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朱丙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朱甲在其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乙曾因抢劫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乙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丙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丁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盗窃、破坏电缆线、电力设备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得收购

  来历不明的电缆线和铜线、金属等

  如发现销赃人员

  请立即报警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5/2024071558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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