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不这么做了,不应该发短信骂法官,应该尊重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表示歉意,真诚地道歉。”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何某某肆意辱骂承办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对何某某依法进行处罚。
去年4月,何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打成轻微伤后起诉至法院,后因判决结果与其预期结果相差较大,遂心生不满。何某某多次给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发送短信,在短信中对主审法官肆意侮辱、谩骂。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和平区法院将何某某传唤至法院,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何某某收到处罚决定后,一改以前的态度,当即表示悔过,向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鉴于何某某悔过态度诚恳,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6月初,当事人于某某到和平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立案材料,因对接待结果不满,对接待人员出言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和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依法行使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不能因个人利益无法实现,就逾越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对法官进行侮辱、威胁甚至殴打。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来阻碍法官依法审判案件、妨碍司法公正、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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