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近年来,盘锦中院坚持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一手抓队伍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建设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文明建设水平提升,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盘锦中院坚持发挥精神文明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盘锦中院细化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文明素养和法治意识。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坚持高质量司法,推动平安盘锦建设,高举审判利剑惩治违法犯罪,助力全民反诈,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危险驾驶等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通过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协勤交通、门前四包、慰问帮扶困难户、救助未成年人……一系列便民为民服务深化盘锦中院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一大批带有盘锦中院的品牌活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利用法答网答疑解惑,盘锦中院打造“家门口式”诉讼模式,设立“辽法云亭”,24小时提供自助立案、电子阅卷等服务,做到“一窗通办、一站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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