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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一场走心调解让双方吃下“定心丸”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以做实能动履职答好助企纾困这道难题。

  

  仲夏时分,万物竞秀。茹河川道上,温室大棚鳞次栉比。挂满果实的桃树下,一场案件回访活动正在进行。

  

  “菜棚都移交给你们了吧,运营正常不?”

  

  “都交过来了,一切都好着呢。”

  

  “那你们好好经营,尽快按约定把工程款付给对方。”

  

  事儿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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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种植合作社签订《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合作社修建装配式日光温室菜棚33座,总面积28587平米。

  

  同年12月,该批蔬棚如期建成,经核算,工程价款为265万余元。

  

  某种植合作社支付了120万工程款后,尚有145万余元迟迟未结。2024年4月,某建设公司将该合作社起诉至镇原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他们未按合同标准交工,如何支付剩余工程款?”

  

  “还有几座看护房至今未建成!”

  

  “自动放风系统做成手动的不说,还不能正常使用。”

  

  ……

  

  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得知被起诉后,心里很是不得劲儿。

  

  5月下旬,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

  

  某建设公司以案涉蔬菜大棚已交付使用,且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坚持要求对方履行清讫工程款义务。

  

  某种植合作社当庭提出反驳,指出菜棚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大棚被第三人占用,个别菜棚不能投入使用等。一句话,相关问题不得到解决,一个子儿也不给。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子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意向。

  

  项目工程交工、验收与否?菜棚质量真如被告所说那么不堪?为何会有第三人使用大棚?一连串的疑问,萦绕在法官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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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拨开迷雾廓清案情,法官决定变坐堂问案为主动“出诊”,深入案涉菜棚所在地,实地察看项目建成情况。

  

  6月20日,烈日当空,当天气温达到34度。法官和办案团队成员穿行于一个个闷热的菜棚,逐一查看棚体,挥汗如雨。

  

  一番检视下来,法官发现部分菜棚的确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也不妨碍继续使用。在查阅施工资料后,法官心中有了主意:这案子,有调解的门路。

  

  “大家也看到了,菜棚质量就这么个情况。都说说看,事儿该怎么解决。”法官的开场白,简单明了直奔主题,调解工作在菜棚内就地展开。

  

  据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介绍,日光温室菜棚早已由有关部门验收,未修建的9座看护房系应合作社要求变更计划。至于棚体立柱生锈、钢丝松动等系列质量毛病,属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只需加以维修即可。

  

  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又质问菜棚被租赁一事。

  

  面对合作社负责人的疑问,该项目经理给出了解释。原来,出于扩大产业示范效应目的,某建设公司从其与合作社合营的菜棚中拿出9座大棚出租给他人经营。

  

  “只要把菜棚质量问题处理好,工程款肯定是会给的。”得到该公司的回答,合作社负责人吐出了内心想法。

  

  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透。至此,整个案情脉络清晰起来。

  

  接下来,围绕工程款金额,双方又是一番拉锯战。一方认为质量问题无关大碍要求全款给付,一方要剔除二三十万元作为维修资金。

  

  “考虑到棚体实际情况,预留10万元维修费吧。”法官适时提出建议,打破了僵局,得到了双方的响应。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代表一锤定音,某种植合作社于规定时限内支付某建设公司135万元工程款,该公司承诺将全部菜棚交付合作社。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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