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心情平和多了,我决定付清这笔货款…”7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采用柔性执行策略触动一名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义务,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曹某曾承包某餐厅,其在经营期间为装修餐厅从经销建材的申请人韦某处赊购建材,曹某对结算单和货款欠条均予以签字确认。因曹某拒付货款,韦某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曹某向韦某支付所欠货款91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拒绝履行货款支付义务,韦某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曹某的银行账户。随后,经认真研判并结合与曹某的沟通情况,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执行经验,在暂未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一面向其耐心阐释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详尽解答其涉法问题,反复强调必须尊法守法;一面细致安抚其焦躁情绪,并以叙事风格向其解析正反执行案例及相应结果,再三劝导其理性处事、冷静处事。 经过执行团队以法为先、以诚相待的告诫和规劝,曹某对执行工作明确表示理解,同时对执行法官的苦心和细心致谢。7月11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曹某向申请人韦某全额兑付执行款,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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