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营口市司法局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实行被监管企业“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把学法服务于企业。
有效服务
释放优化营商环境红利
生态环境领域作为营口市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推广先行试点,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营商环境。
5月1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实施《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试行)》,鼓励和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开展学法教育,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和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6月12日,营口市司法局联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特约监督员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推广宣讲会,进一步完善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切实从服务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主动学法
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罚教结合、自愿学习的原则,在日常环境管理或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排污单位主动申请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合格,将享受优先纳入正面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及时开展信用修复等激励措施。学法培训采取“日常学法”+“违法后学法”两种形式开展,学习和考试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满20个学时的,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排污单位主动学法将依据学法次数、学法人员情况和考试情况获得不同的积分,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积分情况确定排污单位享受的激励措施情形。
聚焦难点
精准破题助推经济发展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营口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核心,在主动创稳、法治护航、助力发展等重点方面入手破题,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从“走下去”监督执法现场到“贴上去”开展法律援助,从引导企业主动学法到邀请群众广泛监督,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能看到风清正气,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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