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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银发打工人”出车祸能否主张误工费?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1

  7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包括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计算,交强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商业三者险免责事由的认定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

  在韩某诉陈某、某安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超过退休年龄的“银发打工人”所主张的合理误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支持。在谢某诉郑某、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鼓励引导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受伤人员。在李某等诉刘某、吉某出租车公司、某民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对连环交通事故进行“并案调解”,一揽子解决多个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减少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广东法院在全省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道交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范鉴定程序、纠纷调解前置、统一裁判尺度等工作,有力助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设立调解室160个,配置专兼职调解员约1.8万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成立道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努力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069万辆,较2018年增长11.7%,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4.5万件,较2018年下降4.1%,在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从4.9%下降至3.4%。2023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7.2万件,一审调撤率约为35.7%,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约7.8万件,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

  ■典型案例

  受害人退休后仍从事劳动

  可依法主张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韩某(年满60周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韩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韩某因案涉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事故发生时韩某受雇于某供气公司从事液化气罐配送工作,韩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韩某因案涉事故接受治疗期间遭受的实际误工损失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子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本案中,韩某因案涉事故致残,其母亲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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