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蕉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校未成年人之间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
2023年12月20日,一年级小学生罗某和李某在教室走廊因嬉戏打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李某监护人认为罗某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所在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遂起诉该小学、罗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剖析案情,并对涉事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先由学生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后,剩余医疗费部分由原被告按照比例承担。 (任婧 林芳苓)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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