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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01号)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1

  

  经立案调查,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未参加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能送达。现依法向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安顺市财政会计学会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机关地址:安顺市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汇处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6楼A1605室

  联系部门:安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    话:(0851)33834939

  

  安顺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09_85078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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