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前往被告居住所在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发现被告顾某出具的借条附有“原告不得在被告为原告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日前起诉被告”的条件。根据被告顾某的申请,法官调取了贷款担保合同,了解了贷款到期日期。考虑到该院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受理基数大、范围广,法官遂决定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理,实现普法进社区。
在永春社区会议室巡回法庭庭审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认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鉴于本案担保合同贷款到期日为2025年3月29日,原告起诉之日早于贷款还款之日,即借条所附条件并未成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析理,讲解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知识点及注意事项,原告表示所附条件未成就愿意撤诉,待条件成就时再起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巡回审理,法官将身边常见的纠纷作为典型案例,以具体鲜活的巡回审理方式呈现在社区居民面前,让居民在一场具体的庭审中学习关于诉讼时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是否成就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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