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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里“加料”销售?判刑!云浮新兴检察机关提醒→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日前,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并承担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甘草、金银花、夏枯草、罗汉果等中药材是常见的凉茶成分,依法可以作为配制凉茶的原料。然而,凉茶铺经营者周某某从老中医处学会了寒咳茶配方后,在明知麻黄带有微毒、对身体有副作用且可以提炼出麻黄碱的情况下,从外地购置中药材麻黄后按照寒咳茶的配方进行配置,除在自己经营的凉茶铺熬制成凉茶后对外出售外,还将寒咳茶原料出售给五家加盟凉茶铺。2023年7月,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一家加盟凉茶铺进行抽检时,发现店内销售的寒咳茶含有麻黄碱,经二次抽检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核查,被告人周某某销售添加麻黄的寒咳茶及原料非法获利600元。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在其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并对外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明知含有麻黄成分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中药材麻黄到食品中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麻黄配置寒咳茶原料包熬制成凉茶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危及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承诺愿意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

  2024年3月12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4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为警示、教育县内食品从业人员提高合法经营意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十余名凉茶行业经营者对庭审活动进行旁听。

  新兴检察机关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凉茶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者饮用凉茶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中进行购买,必要时可查看凉茶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正规、合法,凉茶店铺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资质等。如发现凉茶店铺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或怀疑凉茶店有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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