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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火爆出圈 撞脸碰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山寨明星火爆出圈

  

  撞脸碰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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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晚,当你走进一家酒吧,灯光闪烁音乐响起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舞台上,是周杰伦吗?不,那是他的模仿者。

  

  据悉,自称“大陆第一杰伦”的周杰伦模仿者“黑伦”,自今年6月以来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在多地门店巡演。有网友称,“黑伦”巡演票价最高卖出了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

  

  近年来,山寨艺人频繁出现在网络平台。云南阿辉模仿著名球星科比爆火了之后,10多天赚了8万元。模仿明星鹿晗的“鹿哈”,去年自曝“带货7个月挣了3500万元”。此外还有“易烊干洗”“黄子诚”等,对于这些山寨明星,有网友认为他们搞笑好玩,也有很多人表示这是碰瓷、哗众取宠,仅凭“模仿”“长得像”就可以短时间内引流变现,实为不公平。还有人认为,这侵犯了被模仿明星的个人权益。

  

  事实上,因外形、嗓音等条件相似而对明星进行模仿的行为并不鲜见,甚至不乏专门的模仿类综艺。那么,对明星艺人的模仿限度在哪?哪种情况会构成侵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现状调查

  模仿者自爆7个月赚了3500万元

  

  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最近“黑伦”将在全国多地酒吧进行商业“巡演”。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另一名周杰伦模仿者“粥饼伦”也在全国“巡饼”。据悉,“粥饼伦”是一名卖鸡蛋灌饼的商户,因为长得像周杰伦所以在网上走红,6月起,他开始了全国“巡饼”,在天津、长沙、深圳等多地现场售卖摊鸡蛋灌饼。

  

  据了解,当前,杰威尔音乐(周杰伦创立的娱乐有限公司)尚未对山寨周杰伦进行商演作明确回应,不过记者发现在2023年,认证为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的微博就曾举报过邀请“黑伦”巡回演出的某连锁酒吧,理由是该连锁酒吧未经授权举办了周杰伦相关活动及贩售周边商品。

  

  记者发现,通过模仿明星来“走穴”演出的不仅“黑伦”和“粥饼伦”。

  

  此前,网红“鹿哈”就曾因模仿明星鹿晗,在直播中自爆自己7个月赚了3500万元,月入可达500万元,“鹿哈”曾和“王俊卡”“易烊干洗”“王二博”等创立了山寨组合“ESO”,后该组合因为蹭热度无底线、涉嫌侵权在2022年8月宣布解散。

  

  看到流量红利的不仅是“ESO”,短期内一批以模仿明星出镜的“偶像组合”先后涌现,比如网红“范蒸蒸”“潘玮坡”“阿岳”组成“EMO男团”,网红“华晨灰”“蔡泽坤”“王源源”等人组成“TS天团”。

  

  最近爆火的云南阿辉,因为模仿球星科比,10多天赚了8万元,接近当地人一年的平均工资。

  

  律师观点

  模仿明星导致公众混淆涉嫌侵权

  

  受访专家指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模仿明星,但模仿明星这一行为存在不少法律风险。

  

  “如果‘黑伦’表演歌曲是周杰伦的歌曲,而这些歌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蕾冰说道。此外,邀请“黑伦”进行巡演的酒吧,或也要承担部分责任。酒吧应当事先审核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如果没有妥善审核,则可能承担帮助侵权或者共同侵权的责任。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鹿哈”“易烊干洗”等名字与真正明星的名字并不完全相同,起这样的名字主要是为了“搭便车”,在法律上讲,无法定义其侵犯姓名权。“但是如果‘山寨明星’通过虚假宣传,刻意混淆身份参与演出,则明显属于假冒行为,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权,同时构成民事欺诈行为。”陈蕾冰补充道,“山寨明星”如果在模仿时照搬明星歌曲,甚至刻意夸大歪曲原作品并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会构成对明星的著作权或者表演者权的侵犯;而未经许可在海报、短视频等载体大量商业挪用明星照片,则会严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宇轩认为,目前短视频平台类似的明星模仿者不在少数,有明星光环的加持很容易吸引大众的关注,应当说对明星、公众人物的模仿本身是不侵权的,但模仿者在参与公开商业活动时却需谨慎,娱乐一旦超过了底线,便是在违法边缘冒险。

  

  法院判决

  “模仿”“侵权”仅一步之遥

  

  此前,一名模仿者丁勇因模仿汪峰而承担了法律责任。据悉,丁勇不仅模仿汪峰的舞台表演,甚至模仿汪峰求婚。在某次整形医院的宣传活动现场,丁勇当众向一名“山寨章子怡”下跪求婚。然而,这一行为终于激怒了汪峰,此后,汪峰将丁勇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丁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汪峰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不难看出,“山寨”明星这一职业风险不小,仅一念之间,“模仿”就可能变为“侵权”。而以模仿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则将面对刑事处罚。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演员靳东的诈骗案,并依法对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0月,张阿姨被拉入了名为“靳东明星”的粉丝群。从2022年2月开始,张阿姨就在群里不断给一个叫“靳东”的用户充值打赏。不久后,该用户冒充靳东,以恋爱的名义加上了张阿姨的微信,从每天三顿饭的问候,到深夜聊家常,张阿姨逐渐在“偶像”的一声声嘘寒问暖中沦陷,先后向其转账近20万元。

  

  然而张阿姨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这背后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某就是这个犯罪团伙的首脑。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某陆续招募被告人高某某、蔡某某、李某某、陈某甲、林某、林某某、陈某乙等人担任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31万余元。

  

  静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其他7名被告人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8名被告人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03/288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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