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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四周年侧记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以前走了弯路,犯了错,并不可怕,关键是现在的我们如何积极面对,2024年,加油!”这是今年初在青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亲源港湾 从心归航”教育帮扶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激动地向在场的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分享的心声,说到动容处,她两眼含着泪花。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因为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缓刑,而他们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因为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或工作生活不顺意等种种原因。针对这些情况,《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省社区矫正机构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消除其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帮助其认罪悔罪,矫心正行,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自觉做守法公民。

  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

  站在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禁毒大队门外的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有一些紧张,因为这天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他和其他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涉毒突击检测。要知道他之所以来接受社区矫正,就是因为此前的涉毒犯罪。检测结果出来了,显示全部阴性,余某为自己没再吸毒而庆幸。之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又联合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对他们开展“拒绝毒品,走向新生”禁毒分类教育活动。经过这次检测和警示教育,余某心里再次敲响了警钟,他说,今后会自觉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不敢再心存侥幸。

  因毒入矫,以毒示警,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像这种以犯罪类型为依据,开展针对性教育,我省还有很多尝试。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95%以上的地区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组织开展了分类教育,初步形成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险驾驶、网络诈骗、赌博、滥伐林木等六大犯罪类别为主的分类教育体系,取得积极效果。

  针对性别差异开展分类教育

  在南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暨“家事半月谈”活动中,女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法官认真倾听社区矫正对象遭遇的困难问题,并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等涉及女性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引导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极少数情绪波动大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她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她们摆脱内心障碍,降低再犯罪风险。

  

  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相比男性,她们在矫正期间面临的心理负担、生活压力,以及对家庭和婚姻的负面影响更大。对她们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不仅安排女性参与,而且会开展针对性分类教育,以更符合她们的实际需求。结合她们相近的身心特点、个体特征,因人施教,不仅有利于教育矫正效果的最大化,也有利于她们在矫正期间更好敞开心扉、互帮互助,共同顺利回归社会。而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形成吉安“心力量”、新余市分宜县“婚调助矫”等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项目,在家庭关系、心理健康、促进就业等方面为她们提供教育帮扶。

  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分类教育

  小王是在南昌县接受社区矫正的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加之交友不慎,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十个月。入矫后的小王,学业中断,就业无门,家庭不顺,对未来感到沮丧迷茫。为此,南昌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量身定制了个性化矫正方案。针对其特殊身份,对其实行分类矫治;针对其法治意识不强,为其上好专题法治教育课;针对其心理负担沉重,帮助其排解负面情绪,修复家庭关系,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其就业难题,扶助其自立自强,鼓励支持其考取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顺利进入一家公司就职。如今,小王还参加了成人高考,并期望在解矫前通过电梯维修工程师考试。

  

  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成长具有特殊性,他们今后的路还很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要严格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不能采取“一锅煮”的方式。

  据统计,《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省社区矫正机构主动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累计开展各类分类教育活动807余场次,指导就业就学761人次,开展技能培训918人次,开展心理辅导2479人次,有效地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02/2024070258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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