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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沈阳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养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利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把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与其他检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着眼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将“十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头题图

  检察官到养老机构走访

  检护民生

  立足检察职能聚焦重点工作

  “我们将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与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对全市推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沈阳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工作模式,统筹市区两级院形成一体履职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专班,确保工作质效;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送达“十一号检察建议”,理清各地区养老机构数量、机构设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2019年以来辖区内侵犯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摸清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剖析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和建议;联合民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形成各地“动起来”的良好局面。

  寻脉问诊

  全面掌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我们主要是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场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得到养老机构负责人的积极回应。”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消防设施配备问题一定要定期检查,以免存在疏漏。”今年5月31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沈阳市民政局、沈河区民政局走进辖区养老机构,通过查看消防设施配备、监控设施、养老机构食堂、老人宿舍,并与养老机构负责人深入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养老从业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安保消防人员配备、危险物品管理、机构运营模式、日常护理等情况。

  “走访后,我们随即召开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向同级民政部门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说,“同时,我们还通报了2起沈阳地区侵犯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

  会上,民政部门介绍了全市养老机构现状、运行和监管情况,双方就近年来发生在沈阳地区养老机构的刑事案件情况及特点,实地走访养老机构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以及如何合力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落实落细“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互相交换了意见。

  对症下药

  有序开展养老机构监管治理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各单位建立专人负责的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对涉及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安全监管,涉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与检察办案中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线索构建双向反馈互通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凝聚治理合力,促进沈阳地区养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还与沈阳市民政局共同起草《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监管预警、专项巡查督导、“府检联动”、共教共宣等方面构建全市养老机构合力监管治理协作配合机制。

  此外,沈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以刑事检察着重打击犯罪、民事检察着重维护权益、行政检察着重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着重保护公益为工作思路,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推养老领域“抓前段,治未病”,切实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主动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背景链接

  十一号检察建议

  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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