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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限高令”乘机?拘!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陈静 陈琦 李 徐心怡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执行局在厦门高崎机场公安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控制一名违反“限高”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并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郑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秀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郑某某偿还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29.6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郑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银行遂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经督促,郑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由于郑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得知郑某某下落,执行法官依法将郑某某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案件陷入僵局。

  6月13日,经办法官收到来自厦门高崎机场公安提供的线索,称郑某某购买了当日前往云南昆明的机票,因郑某某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机场公安依法协助秀屿法院将郑某某先行拦截。经办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领导,由执行局局长李亲自带队前往厦门高崎机场。因郑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在限制消费期间通过“黄牛”代买机票违规乘机,到达现场后,李当场向郑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

  郑某某被收拘后,体验到了失去自由的铁窗生活,一改先前拒不履行的态度,多次通过拘留所联系经办法官,主动承认错误,并强烈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希望法院能够将其提前解除拘留。

  由于郑某某认错态度良好,经办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了居中调解,经多次反复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郑某某于协议当日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某银行信用卡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8.98万元。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结案,秀屿法院遂提前解除对郑某某的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704/44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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