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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抽查审计对象

  本次共抽查审计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5个,基金会10个。

  三、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由四川省民政厅委托四川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一)审计方法。抽查审计实施机构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被抽查社会组织,采取进驻现场、网上查询、现场问询、书面问询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审计所需的佐证材料。

  (二)审计年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追溯的,由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向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确定追溯期限并函告被抽查社会组织。

  (三)审计重点。1.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等情况。2.业务活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70周岁)超届(任期两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等情况。3.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领取薪酬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票据及使用情况;检查关联方交易情况,账户(一户多账)管理使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是否符合程序,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基金会统一账户管理;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是否达到支付比例要求。4.涉企收费情况。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相关收费和评比表彰是否批准或授权。5.论坛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十一部、委联发《关于开展论坛活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旅办发〔2023〕36号)要求,检查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的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是否超出主办单位职能范围。6.信息公开情况。重大事项、“一讲两坛三会”是否应报尽报,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

  五、抽查审计要求

  (一)被抽查社会组织应积极、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审计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抽查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三)抽查审计人员对于抽查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抽查审计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抽查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抽查审计执行机构:四川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齐沙,联系电话:028-83185922

  民政厅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赵磊

  联系电话:028-86530376

  

  附件1: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附件2:附件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4/7/3/0fa4dab5b69c4e7f88a9d491a99080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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