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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之名唱响洮河保护大合唱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2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作为黄河上游右岸第二大支流的洮河,自青海流出,从甘南州流入定西市,过岷县、绕渭源、穿临洮,经过临夏州汇入黄河。据了解,通过引洮工程,甘肃中部黄土高原山区近300万人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在定西渭源,有这样一群人,奔走在洮河渭源段,以公益诉讼之名唱响了洮河保护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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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军同志协同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前往洮河支流——会川镇漫坝河流域开展巡河工作,实地了解河湖长制落实、智慧河湖建设运行和河湖“清四乱”整治情况。

  

  

  孔军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在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危害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行洪安全等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运用公益诉讼检察手段监督整改。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能力,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体制。

  

  孔军强调,一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和公安、法院、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紧密合作,合力攥紧拳头打好“组合拳”。监督有关机关严格从轻处罚的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以罚代刑。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邀请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参与,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拒不修复已破坏生态环境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要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对造成河湖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坚持生态损害赔偿和恢复生态原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将水资源和水环境污染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依法监督与生态修复并重。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通过个案的监督办理,促进周边生态环境问题彻底解决,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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