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人民法庭发出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主动申报财产,诚信参加诉讼。
今年3月,原告李某来到法庭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两人于2019年结婚,婚后财产涉及多项动产、不动产和借款。即便缘散也想“体面”分开,但原告李某苦于不掌握财产具体情况,其在了解到相关法律政策后向法庭提起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申请,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
法库县法院向被告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保证书》,告知杨某应如实填写及不如实填写的法律后果。
“离婚纠纷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占比相对较大,离婚不仅意味着身份关系解除,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应合理分配,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也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庭长刘永强表示。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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