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兴庆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药品商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兴庆区检察院检务督察人员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兴庆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兴庆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表现进行了全要素立体式监督。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销售的各类男性壮阳性保健品是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食品,仍向不特定群体销售,销售金额达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各类男性壮阳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某某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经庭审质证,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对确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无异议,表示愿意履行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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