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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反垄断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在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之际,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工业润滑油”轴辐协议案、“交通信号控制机”横向垄断协议案、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汽车销售”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一般横向垄断协议及轴辐垄断协议的认定及效力、有关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证明力及损害赔偿认定等问题。

  “工业润滑油”轴辐协议案,明确轴辐协议的认定标准,对于品牌供应商组织和主导下游销售商达成轴辐协议,限制品牌内竞争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交通信号控制机”横向垄断协议案,确认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以将对方排除出市场为核心目的和基本内容的协议全部无效,明确了违反反垄断法时合同无效的范围。这两起典型案例体现了“严格规制垄断协议,切实维护市场竞争活力”的司法导向。

  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认定拒绝许可生产稀土永磁材料的非必需专利不构成垄断行为。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涉及专利权行使时限定交易、超高定价的分析方法,并特别强调依法正当行使特定专利权的必然结果并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于垄断高价的分析必须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和创新风险,保证专利权人依法获得合理回报,维护创新动力。这两起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确定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和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界限,实现鼓励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平衡”的司法导向。

  “汽车销售”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澄清了反垄断行政处罚作出后关联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这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彰显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司法导向。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5起反垄断典型案例均符合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及最高法6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修正后的反垄断法及新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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