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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专利侵权案“落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付上千万元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竹芒与倍电专利侵权案涉及的核心产品——可拼接移动电源租借设备。

  6月24日,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竹芒”)与深圳市倍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倍电”)起始于2021年的共享充电设备专利侵权案“落槌”。竹芒拥有街电、搜电两个大众熟知的共享充电宝品牌,其共享充电宝业务总用户超5亿、月活用户超1亿,这场专利纠纷案在行业内备受关注。

  根据双方当天发布的声明,经法律程序确认,倍电侵权竹芒专利行为属实,已向竹芒支付上千万元以获取部分专利授权。接下来,倍电每生产一台使用竹芒专利的设备,都须向竹芒支付专利授权费用。倍电郑重向竹芒道歉,并表示对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竹芒科技则表示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及产品升级,并呼吁全行业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携手共创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深圳资深专利代理师朱亚表示,专利战已经成为商战最有力的竞争武器之一,只有愿意真金白银投入研发、掌握核心专利的品牌,才更能成长为穿越周期的好品牌。

  长期投入研发创新

  竹芒从“原创”到“原告”

  竹芒旗下的街电、搜电分别于2016年、2017年入局共享充电宝。2019年,搜电已出海30国,街电用户超3亿,2021年街电、搜电合并,定名“竹芒”,行业规模在业界更加凸显。

  作为行业头部企业,竹芒为何会与2018年才成立的倍电产生专利纠纷?

  据了解,竹芒与倍电的专利纠纷,起始于2021年最后一天,竹芒当时就3项外观专利提起维权诉讼。

  2022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竹芒与倍电、倍电(惠州)公司等五被告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并于9月开庭。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出具的2份判决书,该院认定倍电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要求倍电公司、倍电(惠州)公司赔偿倍电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不过,双方的专利纠纷并未停止,竹芒再次围绕2项实用新型专利提起维权诉讼。如今,双方的声明宣告专利案告一段落。

  倍电在致歉声明中表示:“由于我们在产品设计中的疏忽,侵犯了竹芒科技多项专利,我司对此深感抱歉,并对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竹芒则在声明中表示:“这一专利案胜诉的背后,是竹芒对研发创新的长期投入。为了给消费者、代理商更好的服务,我司将每年营收的10%以上投入到研发中,持续创新产品体验,才换来如今的产品代际领先,并获得了数百项知识产权。”

  在声明中,竹芒也道出了发起这场专利案的原因。“当前,市面上猖獗的侵权剽窃行为,侵害了行业创新者的利益,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将严重损害行业健康发展。因此,面对任何侵权剽窃行为,竹芒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坚决打击。”

  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天眼查App显示,除了倍电之外,竹芒还与多家公司重视存在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展现出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重视态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已有数家涉嫌侵权竹芒的品牌主动找到竹芒,尝试付费和解。

  朱亚表示,在共享充电宝行业,未来的专利战或将持续不断,而竹芒拥有“拼接式充电宝机柜”等多件核心专利,或许只有竹芒等手握核心专利且敢于“亮剑”的品牌,才能活得更久、更好。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共享充电宝平台主要有直营和代理两种经营模式,且代理模式成为当下共享充电品牌大力发展的方向。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无论是因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也会违反专利法,面临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共享充电宝行业近年迅猛发展,同行之间的专利纠纷并不罕见,一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年轻企业往往“走捷径”,甚至“创新”侵权行为,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且充电宝行业已进入竞争“下半场”,侵权者不仅自身付出的代价更大,而且破坏了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只有踏实创新,才是制胜之道。

  倍电在致歉声明中也印证了这一点:“通过此事,我司已充分认识到:竹芒科技掌握核心专利,这不仅是其发展的驱动力,同时是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充分尊重与保护,才能助推行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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