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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致渗水 他把楼上22户业主告上法庭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近日,富顺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当起“群主”,“零距离”调解了一起涉及原、被告在内的23户业主因管道堵塞致渗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起多年的邻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李某与楼上22家住户为某小区13栋1单元的业主,均已装修入住。2021年12月29日,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单元的主排污管道被生活垃圾、装修建渣堵塞,污水渗漏到李某家中,造成李某家中的家具、木地板等受损。

  

  事发后,物业公司疏通并更换了管道,李某对受损物品进行修理更换,共计产生费用7498元。物业公司按入住情况向李某楼上的22户业主发出《通知》,告知每户赔偿李某损失费326元,但住户们以种种理由拒绝。李某将楼上22户业主诉至法院。

  

  法官阅卷后发现,这22户业主大多在外地工作或生活,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考虑到案涉标的额不大,双方又是邻居,调解息诉才是“最优解”,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建立了微信群,采取集中送达、集中举证质证等形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各自发表意见,法官居中调解。

  

  部分户主认为,李某长期在外居住,对其房屋未能尽到管理义务,管道堵塞与自己无关。同时,李某主张的损失没有正式发票予以证实且金额过高,其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法官认为,在本案中,被堵塞的排污管道为原、被告共用的公共下水道,证据表明堵塞物为生活垃圾及装修建渣等。现该下水道阻塞给李某造成损失,李某及楼上22户业主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均存在未能合理使用造成阻塞公共下水道的可能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法院核实,李某主张损失的票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予采信。

  

  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及时回应,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22户业主将各自承担的损失326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李某,李某也随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法官说法

  

  与邻为伴,与邻为善,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如果发生类似相邻关系纠纷,受损方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清理受损情况,及时止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主体等。同时,本着换位思考、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依法主张权利,理性维权。

  

  (肖晓旭 周启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26/2884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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