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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有未成年人791.68万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儿童保障标准有待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增加、未成年人受网络犯罪侵害的风险增加等现实问题。

  为此,我省于5月30日修订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办法》呈现出五大亮点:

  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强化教育保护,消除培训教育的盲区和死角。《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法》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强化社会保护,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法》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清单式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办法》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服务。

  落实特别保护,体现恤孤慈幼社会温情。《办法》特别保护章节要求,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记者 杨小玲)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4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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