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夏菲 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马当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 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黄某涉嫌强奸案时,发现此案系黄某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一起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后,产生兴奋状态下作案。彭泽县检察院立即对涉案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人将此类药物作为毒品替代品服用,其中4人曾因过量服药导致药物中毒。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现象可能并非个案,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厘清药物危害,开展系统治理。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购买渠道,且药品滥用低龄化现象较严重,最小的仅12周岁。实体零售药店一次性可购买四至五盒,部分药店甚至一次性可购买十余盒。每人每次服用12粒或服用整盒24粒后,出现“兴奋”“暴躁”“意识不清”等症状。在“右美沙芬”被转为处方药后,部分实体零售药店仍存在销售“右美沙芬”药品未落实处方药流通规定及实名制登记、药店经营者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安全用药义务的现象。 零售药店药品流通监管不力问题,引起我们关注,认为有必要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同步防控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系统挖掘存在的同类型问题和线索,通过建立“涉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启动大数据监督,助力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系统转变,同步推动标本兼治,助力监督效能、综合保护效益最大化。 我们调取辖区内86家零售药店近3年来205万余条药品购进、销售记录,近5年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名单,并建立未成年人用药负面清单,将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经过比对研判,发现彭泽县12名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单中的未成年人开展谈话调查,将获取的信息与零售药店销售“右美沙芬”的记录进行二次碰撞,发现11家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右美沙芬”行为。这12名未成年人长期服用“右美沙芬”后出现亢奋、躁狂情绪以及精神恍惚、记忆混乱现象,与部分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存在一定关联性。 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协会社工召开听证会,就相关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堵塞该成瘾性药物监管漏洞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形成《关于彭泽县未成年人成瘾性药品滥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县关工委等部门,获得肯定。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强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影响力,提升监督成效。 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组织专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药品规范经营管理教育宣传,对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开展“右美沙芬”药品专项检查,依法对11家存在管理不力等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彭泽县检察院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推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管。 2023年9月,彭泽县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防控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协同发力,从制度层面提升药品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药品管理工作措施,深化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风险防控问题的社会治理成效。 检察履职过程中,彭泽县检察院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模式,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将大数据思维纳入案件办理过程,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监督,深挖类案线索,进一步扩大监督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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