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某公司某煤矿是破产企业,破产后的一采区废弃矸石山归属于鸡西市某公司所有。该废弃矸石山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列入国家环保督察对鸡西市21座废弃矸石山治理整改之一。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落实省法院部署,“抓前端、治未病”,指导市生态环境局与鸡西某公司积极磋商,就案涉废弃矸石山生态环境治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法院对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审查后裁定确认有效。经专家论证,赔偿义务人对废弃矸石山进行修复,修复后矸石山已经复绿。鸡西法院在依法办理破产案件的同时,积极履行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司法责任,企业虽然破产,但遗留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始终“不破”,做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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