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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忆当年,让一家人重拾亲情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核心提示

  李某与甄某系原配夫妻,共同生育子女7人,其中两子已经去世。1988年3月,甄某因病去世,1991年12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然而,2000年3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如何分配,让李某的现任配偶林某、5名子女及已去世者的子女产生了矛盾。这一团“乱麻”如何理清?

  王岱立

  办案人:王岱立

  职务: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该院退休法官,原民一庭庭长)

  李某与甄某留有一处房产,由于此二人生前未订立遗嘱,因此被继承人李某的现任配偶林某、5名子女及已去世者的子女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几位当事人争吵不断,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无法顺利解决矛盾纠纷,于是几位当事人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解决。如果只是简单地判决结案,无法让这个家庭重回和谐美满的氛围。

  立案庭法官助理徐静接待了前来寻求帮助的几位当事人后,经过耐心沟通,发现这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家庭成员较多,且其中年龄最大的当事人林某已经89岁高龄,矛盾化解迫在眉睫,立案庭将调解任务分配给了我。

  这个案情虽然法律关系明确,但是家庭成员体系庞大,且系再婚家庭,如果能够促成调解,会更好地修复家庭关系。我捋顺案情后,立即联系了本案的其他当事人,并约定时间,共同商议解决纠纷。

  案涉当事人来到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后,我一边安抚情绪,一边认真听取每个人的想法。

  通过进一步沟通,我发现,其实几名子女在亲生母亲甄某因病去世之后,父亲与林某再婚,二人共同养育7名子女,林某为了照顾他们,没有要自己的亲生孩子,对这几名子女如同亲生般对待,林某现在身体不好,年纪大了,这时需要人照顾,因为照顾继母的问题,几名子女产生了矛盾。

  抓住这个关键点,我开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几名子女进行劝导,帮助他们一起回忆小时候与继母相处的时光。

  “我们姐弟之前关系真的老好了,有好的东西都是想着对方。父亲去世之后,我们为什么关系僵硬到如此地步,难道不应该是老人去世,兄弟姐妹们更应该‘抱团’吗?”听了我的释法明理后,三子李某三率先发言,他激动地表示:“妈妈(林某)对我们视如己出,我们更应该在她需要我们的时候义无反顾地照顾她。”

  其他子女听到这话后,不约而同羞愧地低下了头。这时大哥李某一率先表态,他表示和弟弟妹妹们商量一下赡养继母的事情。

  他们经过商议,决定由家在本地的李某三照顾继母林某,并与其共同居住,父亲的房产由李某三继承,其他子女会经常回家探望。

  最终,李氏兄弟姐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法官邓辉审查完调解材料后,出具了司法确认书裁定书,一家人重拾亲情,相拥而泣。

  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家庭矛盾往往不是一个点,而是千根线、万般面,在以后的调解中,我将更加注意因势利导,协助各方达成双赢共赢多赢,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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