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我家孩子学习成绩很优秀,想要考警校,需要家长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却开不出来,检察官,你能不能帮我!”今年4月份,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窗口来了一名神色焦急的中年男子。“您别急,慢慢说,我们一定尽职尽力。”当天负责接访的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燕耐心地说道。按照领导干部接访办信“百千万”工程要求,每天都由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当天正是分管控告申诉工作的检察长刘燕副值班。
经了解,该男子高某某(化名)在2010年曾因涉嫌犯罪被移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某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于2010年12月9日建议公安机关将高某某撤回,2010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同意将高某某撤回,但一直未对其做后续处理。2024年,高某某儿子将参加高考,成绩非常优秀,想要报考警校,且学校老师让其提前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于是其到公安机关开具,公安机关答复其于2010年10月10日因涉嫌犯罪没有处理完毕,无法向其出具。2024年4月24日,高某某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高考在即,事关一个孩子的未来,必须尽快办理。刘燕副检察长对此事高度重视,随即按照院“百千万”工程领导包案机制,第一时间将此案线索内部移交到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检察)并由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张北凝包案办理。经询问高某某并调取当年卷宗核查案件情况后,确认当年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认定高某某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审查结论正确,高某某诉求合理。
距离高考不到一个月,为了不影响孩子的锦绣前程,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撤案监督程序并按下了“快进”键,迅速、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及时协调,督促其尽快落实,并于2024年5月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因本案系一案两人,一人已经被判刑,公安机关无法撤案,故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为高某某办理终止侦查相关事宜,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经审查,于2024年5月21日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回复了《关于高某某涉嫌犯罪一案情况说明》,说明了瓦房店市公安局已于2024年5月21日对高某某终止侦查,同日向申请人高某某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高某某收到文书后,第一时间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咱们检察院尽职尽责,不到一个月帮我把相关手续弄妥了,孩子能安心高考了,我们家长悬着的心也放下了,我不太会说话,只能说感谢再感谢!”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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