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对照《条例》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将《条例》的实施与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切实增强《条例》实施的关联性、整体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城市管理服务对象和市民深入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容市貌、增进城市发展品位具有重要作用。市综合执法局利用市区内16块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在人群密集处布置展板进行展示讲解,印制宣传手册2000册、宣传单1000张、宣传海报100份,制作无纺布宣传手提袋1500只,确保《条例》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