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率先通过制度化规定,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这是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针对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前,由行政复议机关组织促成当事人对行政争议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合意进而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原则,着眼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特点,从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监督等多个角度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
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前端,具有程序便捷、省时高效的重要优势,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成本,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行政复议受理前化解行政争议460余件,有力节约行政复议资源,提升了群众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