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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里做“中介” “以工代偿”得两全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22

  核心提示

  这起执行案件的难点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不仅找到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且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时敏锐发现解决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商机”——让被执行人“以工代偿”,不仅解决了被执行人无财产偿还赔偿金的难题,还使没有稳定工作的被执行人有了稳定工作。

  马会颖

  办案人:马会颖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马法官,你不仅帮我解决了欠的债,还给我找了份工作,我真的不知道说啥好了……”近日,我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结案,还为没有固定收入的被执行人找到一份稳定工作。

  在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便玩起了“失踪”,联系电话无人接听,之前的住所也人去楼空。于是,我对刘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地毯式”调查。遗憾的是,其名下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我与申请执行人金某深入沟通,尝试寻找新的线索。交谈中,金某提供了一个不起眼却至关重要的线索——刘某某可能在三马路附近“拉脚”。就是这句话成为了案件执行的转折点。我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丝希望,迅速前往三马路实地找寻。在人来人往的三马路附近,我几经打听,经多天守候,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

  我本想对刘某某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但见到刘某某的一瞬间,我心软了。这是个个头不高且有些瘦弱的中年汉子,在烈日下晒得满头大汗,焦急等待着拉活。我上前告诉他,我是法院的法官,有关执行的事唠唠。接着,我没有要求刘某某立即还钱,而是与他唠起了他的营生。刘某某告诉我,他主要在三马路家具市场附近找活,靠着骑三轮车给人运建材为生,每个活收入几十块钱并不固定,生活也不太宽裕,实在无力偿还债务才选择逃避。了解这些情况后,我感到要想执结这个案件困难太大了。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实际困境,我把金某和刘某某二人找到法院,大家一起聊一聊,寻找案件突破口。在谈话中得知,申请执行人金某从事建筑行业,我便立即转变工作思路,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我提议,既然申请执行人是干建筑的,平日承揽工程时也需要雇佣一些力工,不如用“以工代偿”的方式直接雇佣刘某某干活,按照市场价每天160元为其结算工资,每月扣除1000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下的就留给刘某某作为生活费用。

  金某一听,觉得办法可行。可没想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却提出不同的意见。他说,交通事故发生时其与金某发生争执,后来金某还对其动了手,因此心有不甘。见此,我便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详细讲明利弊,不断疏导二人关系。经过努力,最终申请执行人金某同意雇佣刘某某做力工,并免除其1000元债务作为之前发生冲突的补偿,刘某某也积极表示会努力干活,早日还完欠金某的债务,原本不对付的两个人握手言和。

  我执行许多案件,这些执行案件各有各的执行难,既要解决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的“难”,又要考虑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难”。作为法院执行人员,心有“如我在诉”理念,就能抓住时机创新执行工作方式,这样才使得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执行工作更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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