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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锁死”10台苹果手机 男子获刑一年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22

  

  

  

  手机明明在身边,却被不法分子远程锁定,瞬间变“板砖”,想要解锁,还需支付“赎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案情简介

  

  在宜兴工作的小范平时喜爱玩“王者荣耀”游戏,在游戏大厅看到一条代练广告,小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通过某聊天软件添加该玩家为好友,对方爽快承诺登录账号即支付150元,账号打到“王者”级别后支付剩余50元。谁料,小范刚登上账号,他的苹果手机就跳出一行提示:“iphone已与物主锁定”,这位玩家随后通过聊天软件要求他支付400元解锁手机,理智的小范随即报警。

  

  警方锁定了位于广西的玩家张某。张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处于无业状。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在“王者荣耀”手机游戏公共频道内发布广告,谎称自己有偿招聘游戏代练。有玩家“上钩”后,张某即告知对方自己的ID与密码,要求对方用苹果手机登录。一旦登陆,张某随即修改ID密码,并远程锁定该苹果手机,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后张某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100元至800元不等的钱财。张某采用上述方式锁定了小范等10名被害者10部苹果手机,索得人民币合计7447.46元。

  判决结果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且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7447.46元,没收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法官说法

  本案中,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利用苹果手机设置的防盗防丢失功能,骗取10名受害者登录自己控制的ID账户,将受害者的手机设置为丢失状态,造成10名用户通讯终端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属于后果严重。

  遇到这类情况应该怎么应对?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呈科技化趋势,令人防不胜防。法官提醒,公民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在自己的手机上随意登录他人的ID账户,市民如碰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并向苹果官方客服提交发票等。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406/t20240619_99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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