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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违法 最高罚200万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引导用户虚假好评现象泛滥,相关规定9月起实施

  

  “好评返现”违法 最高罚200万元

  

  

  网购包裹里的“好评返现”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您好!您买的货收到了吗?好评并晒图,可以领取红包。”连日来,法治热线接到多名读者来电,称自己住酒店、网购商品,均收到了商家“好评返现”要求,告知消费者写下好评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红包。

  

  当下,“好评返现”正成为一种新型经营行为。消费者去餐馆吃饭时,在商家制定平台签到、打卡、发好评,就可以享受折扣或者获赠菜品;网购或点外卖时,包裹里常夹着“好评返现”卡片,按照指引给好评就能拿到红包……

  

  6月11日至12日,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好评返现”和“好评卡五星”,已检索不到相关信息。但是,记者只搜索“好评”,仍然会弹出相关推荐页。其中,一张宣传图上还印着“新规卡 防投诉”的宣传语。

  

  有律师表示,“好评返现”的经营行为涉嫌滥用了消费者的评价权,对购买某商品的消费者会造成混淆和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今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好评返现”构成违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最高罚200万元。

  

  记者调查

  

  “好评返现”现象泛滥

  

  “经常网购商品,到货以后里面都会有一张红色的卡片,写着‘联系客服带图好评返现3元’。”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说道。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按照卡片上的内容给出好评,联系客服之后,对方果然发来3元红包。在刘先生所说的店铺内,记者看到,该款商品已有近2000条评价,全部是好评,而且排在前列的评价全部是带图的。

  

  对于“好评返现”的情况,经常点外卖的赵女士印象深刻。“现在很多商家除了发放‘好评返现’卡片外,一些商家还推送了‘进群领取专属优惠券’。”赵女士带着记者翻阅了近期的购物订单,今年2月,赵女士购买了一双鞋,货品内藏着一张卡片,写着“好评+晒图返现3元”;今年4月,她购买了一条牛仔裤,商家称,发布视频或图文到逛逛可领取5元红包;今年5月,她点外卖买了烧烤,商家打电话过来说,“实拍晒图联系客服可领取1元红包”……

  

  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好评返现”行为在各个网购平台、外卖平台上都屡见不鲜。

  

  有的商家们为了索要好评开辟了众多套路,除了在商品包裹内夹放“好评返现”的小卡片以外,还会通过线上客服或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以考核要求等为由,请求消费者给出好评,并承诺给予现金奖励。

  

  6月11日,记者联系到某购物平台商家王先生,他向记者透露,消费者评论与店铺推荐指数息息相关,消费者购物后其评价和店铺评分及商家信誉分是直接挂钩的,消费者的一条好评不仅能够增加店铺评分,而且还会增加店铺信誉分,从而被更多消费者看到,差评正好相反,“所以好评对我们来说很重要”。

  

  “高质量的好评会帮助店铺增加推荐可能性。高质量好评指的是字数多、内容丰富、带图的评价,有很大的可能成为商品的热门评价。这样的好评不仅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查看评价时留下好印象,而且好评数多意味着消费者在搜索同类商品时被平台推荐到前列的可能性提高。”王先生说,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商家愿意提供好评返现,实际上相当于用极小的成本为自己的商品进行包装推广。

  

  2023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份问卷调查结果也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该结果显示,超九成受访者在网购时会查看用户评价,其中43.1%表示每次网购都会查看用户评价;超八成受访者表示用户评价会较大程度影响消费决策。而“好评返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决策造成了影响,问卷调查中超七成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因用户“好评”率高而购买,但实际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与“好评”描述明显不符的情况,其中32.6%受访者表示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律师说法

  

  涉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告诉记者,如果商家要求消费者按照指示性很强的标准进行好评返现,经营者涉嫌诱导消费者作出虚假评价,违背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卖家开展的好评返现活动,可能会出现促使消费者通过不正当、非公正客观的好评而获利的情况,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诱导用户给好评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该行为会促使部分消费者非出于本意编造虚假的消费评价,可能会侵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该行为涉嫌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卖家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王雪娇说,与一直被诟病的网络水军刷好评相比,“好评返现”行为存在于真实的交易,只是评价可能是虚假的,因此“好评返现”更为隐蔽,难以发现。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黄骥则认为,由于网络平台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与其他领域相比,“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更易造成广泛严重的后果,既会侵夺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成果,也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提出,商家“好评返现”行为还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出台

  

  “好评返现”最高可罚200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即“好评返现”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实际上,《规定》出台以前,相关部门早已关注到“好评返现”这类涉及虚假好评、网络刷单的问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要求对刷单炒信行为主体进行惩戒。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首次判定刷单炒信的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规定》的出台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除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规定》还列举了反向刷单、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法律适用条款。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新规提出了网络竞争行为“红绿灯”规则,明晰指引、划清底线,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14/2879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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