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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贪套现金 信用值千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信用卡套现,一般是指利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收款码等),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的行为。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资金周转,同时又不愿担负利息,从而选择了这一条“捷径”。但这种行为蕴含巨大的风险,且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你若不信,咱们一起来看看小金被“套”住的事儿。

  

  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金委托中介服务公司为其办理融资贷款,通过资格审查后,某金融机构向小金发放消费分期授信额度20万元。

  

  之后,小金轻信中介服务公司员工小吴向其作出的返点及套现承诺,利用小吴提供的多个收款码进行虚假交易,并收到小吴支付的返点及部分现金。

  

  正当小金以为事情会照着先前约定顺利进行,小吴却突然失联,小金扫码支付的剩余十余万元追讨无门,且还要继续承担全部透支金额的还款责任。

  

  小金遂起诉中介服务公司,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原告小金与中介服务公司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为小金提供贷款居间服务,且已促成小金与某金融机构达成贷款合同并放款,小金也支付了相应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该公司员工小吴作出的承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小金贪图套现及返点诱惑,自行与小吴达成私下交易,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故驳回原告小金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金表示将针对小吴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挽回损失。经查,小吴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信用卡套现本质上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持卡人而言,套现行为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且套取现金的过程存在不确定性,资金在套刷过程中并无保障,容易造成钱财损失,最终得不偿失。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试探法律底线,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17/2880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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