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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检察方案”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五月,一场骤雨过后,秦岭云海翻涌,碧绿连绵,景色美如画卷。

  “你看,这面山坡的植被与相邻山坡有什么不同?”5月30日,在秦岭南麓的丹凤县蔡川镇叶山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副主任刘鹏指着一面山坡,问“益心为公”志愿者李鹏博。

  李鹏博仔细看了看说:“这边树木低矮,看上去像是新种的。”

  “那是新补种的2万多棵侧柏。”刘鹏介绍说,这是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发挥跨区划管辖职能,推动5个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该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2021年3月,省检察院启动跨区划检察改革,紧紧围绕守好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三大屏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北”工程两场攻坚战,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门化水平,持续推动检察监督融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陕西检察方案”。

  如今,陕西检察机关“破冰探路”已两年有余,“陕西检察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成效如何?

  改革:重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格局

  “我们村的砖厂以前晴天粉尘漫天,雨天灰泥满地,村里人都不敢开窗户。现在砖厂关停了,空气变好了,路上也没有扬尘了……”3月7日,家住西安市临潼区荣村的李大爷说。

  2023年6月,有网友反映临潼区某砖瓦企业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获悉线索后,交由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临潼区检察机关协助下,我们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发出磋商函,研究了整改措施。”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媛媛说。经过磋商,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临潼区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砖瓦企业开展了专项排查。截至2023年8月底,临潼区砖瓦企业已全部关停。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优化一体履职机制,推动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法律监督体系有序运转,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和四家跨区划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摸排案件线索263条,立案218件,提出检察建议141件,办理的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陕西检察机关通过设置专门检察机关,更加主动、有效、精准对接秦岭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差异化法治需求,有效破解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监管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渭南鼎信创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刘盼说。

  突破:持续增加优质检察产品供给

  2021年12月,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作为全国首家省级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的办理。

  生态环境检察为何要专门化?

  “生态环境检察所具有的专业特色,源于生态本身的强系统性和环境保护的高技术性,存在事实查明难、鉴定周期长、生态环境修复难度大等问题。”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王洋解释说,陕西检察机关遵循生态系统独特规律,围绕环境修复保护需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推进“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办案规则和办法,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

  位于略阳县的陕西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2020年4月至9月,景区承包经营单位负责人秦某某在景区以射杀、猎杀等方式,捕获红腹锦鸡1只、猪獾1只、果子狸1只、环颈雉2只、珠颈斑鸠2只、草兔1只用于食用,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

  鉴于秦某某多次猎杀国家级、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秦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同时,针对景区管理漏洞,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景区加强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该案被评为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起诉涉环境资源犯罪2774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9件,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办理的16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入选陕西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入选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检察+”:助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2023年6月,豫鄂渝川甘青陕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在陕西宝鸡召开。会上,七省(市)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构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陕西检察机关以协议的签订为新起点,对社会影响大、治理有难度的跨区划案件,以司法力量解决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检察‘陕西样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表示。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扩大生态保护检察“同盟军”,与四川、甘肃省检察院建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等地检察机关签署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签订了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意见,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2021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81个,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8个。省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29项机制。此外,陕西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通过召开“手拉手·护公益‘益心为公’”现场会,进一步扩大齐抓共护“朋友圈”。(记者 高虎;通讯员 余明)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42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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