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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居民区内无证生产“砂炮”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为了逃避监管,萍乡市的欧某租用亲戚家的老房子在居民区无证生产“砂炮”(又名“摔炮”)出售,还因一条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的新闻特意停工“避风头”。不料,也是这条新闻引发当地一位村民的警惕。欧某被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近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欧某触犯两个罪名,属于罪名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决定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无证开厂

  2023年8月初,家住萍乡市的欧某开车回上栗县老家办事,路过邻村的时候遇见小时候的伙伴付某,多年未见的两人相互询问着各自工作和生活的情况。

  当得知付某在烟花爆竹厂上班时,欧某称自己正准备开个小厂专门生产“砂炮”出售,想拉付某合伙经营。

  “只要你能按每天300元的标准给工资,我就愿意到你厂子里做事。”面对付某开出的条件,欧某当即答应下来,并请付某多找些在烟花爆竹厂工作过的工友,称每找一位工人就给他200元的介绍费。

  之后,付某向欧某引荐了在烟花爆竹厂专门负责配料的彭某,欧某同样以每天300元的工资付给彭某,解决了生产环节的核心问题。

  原来,欧某前些年入股了一家烟花爆竹厂,生意一直挺好,但在几年前,工厂倒闭了。欧某打定主意,自己私下开一个小工厂专门生产“砂炮”出售。由于上栗县是烟花爆竹主要生产区,对无证开设烟花爆竹厂的打击力度非常大,欧某为了逃避监管,准备躲到永新县亲戚那里去开厂。

  2023年8月中旬,欧某以生产小孩玩具为由租下永新县亲戚刘某家的老房子作为生产车间,租下刘某家新房子的二、三层作为工人住房。欧某随后又在彭某的指导下购买了大量的“砂炮”生产原材料,并在付某的帮助下,以高工资从上栗县一些烟花爆竹厂挖来了9名工人,而后由彭某负责配料,付某负责现场管理,开始生产“砂炮”。

  投案自首

  2023年9月9日,某地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一事在网上引起哗然,当地监管部门立即对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开展整治。

  欧某怕连锁反应会引起永新县监管部门的注意,于是临时停工,给工人放假一周,等风声过后再恢复生产。

  然而,也正是这条新闻引起了当地一位村民的注意,该村民通过一段时间观察,确认欧某在民房里生产的是烟花爆竹类产品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2023年10月6日,当地派出所以涉嫌非法经营查封了欧某的小工厂,带走了正在生产的工人。4天后,侥幸逃脱的欧某见无法逃过此劫,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有期徒刑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欧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居民区生产“砂炮”出售,销售收入合计196420元,其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刑法上的罪名竞合现象,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决定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提起公诉。

  此外,欧某曾于2005年7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13年2月9日刑满释放,属于有前科人员。但是,欧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减轻和从轻情节。

  2024年3月4日,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12/2024061257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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