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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于法温暖万家,绘就家事解纷新“枫”景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上栗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家事审判工作职能,通过强化专业审判、构建多元联动格局、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坚决防止“民转刑”的情况发生,促推家庭和谐、青少年健康、基层社会治理“共赢”发展。2023年以来,福田法庭共受理涉婚姻家庭纠纷587件,调解案件292件。

  实行家事预警机制

  提前评估防范

  “王女士,最近怎么样,身体还好吗?是否需要帮您联系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提供心理调适服务?”何雪云法官轻声对当事人说道。4月16日,福田法庭联合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上栗镇新群村、西顺社区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回访家暴受害者专题活动,对家暴受害者进行回访座谈,了解当前家暴受害者的生活状况以及实际需求,全力做好家暴受害者的娘家人、贴心人,用心、用情、用力地解决她们的急难愁盼问题,获得了家暴受害者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福田法庭紧紧围绕家事案件审理前中后三个阶段,全面做好风险防范。注重诉前延伸,源头预防家事纠纷,2023年11月22日与县妇联签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益保护合作共建协议》,选聘乡镇妇联主席担任家事预警员,预警员在工作中发现较大涉讼风险的,及时共享给家事法官合理化解。注重诉中评估,将家事纠纷风险综合量化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预警等级,分别对应高风险、中低风险、无风险,受理家事纠纷后发现存在家庭暴力中级以上风险的,及时推送属地预警员,完成实地走访、核实后再对案件进行二次风险评估,必要时向当事人所属村委会进行通报、协调、调处,防止矛盾升级。注重诉后回访,确定重点回访家事案件,及时追踪问效,开展劝解引导和帮扶教育。2023年以来,福田法庭办理家事预警案件50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

  福田法庭不定期联合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学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家事回访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多部门联动化解方案,以“小家庭”平安护“大社会”和谐。

  集聚强大解纷合力

  一站式化解纠纷

  “谢谢法官,我们以后一定互相包容,慎重对待婚姻!”

  刘某与张某于2021年恋爱后结婚,后因琐事两人产生误会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考虑到两人都很年轻,且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承办法官联合志愿调解员、当地村干部、妇联干部一同给两人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妇联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回到解纷桌上。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愿意站在对方的立场解决问题,最后两人重归于好。

  为创新诉前调解模式,福田法庭以多部门联动合作为着力点,持续释放基层治理效能。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成立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以 “三所一庭+N(政府职能部门)”的方式,整合基层综治资源,形成纠纷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联合调解机制,快捷、准确、及时、低成本化解本地的家事纠纷,2023年以来运用上述多元化解方式调解案件240余件。

  此外,全力打造家事纠纷志愿调解解纷品牌,与县志愿者联合会联手打造以“调到家、法入心”为内涵的志愿调解品牌,探索建立“家事法官+法官助理+志愿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的新型审判模式,从志愿者队伍中择优选择20名具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背景的人员,组成调解团队,配合承办法官开展协同化、高质量调解,最终实现“1+1> 2”的调解效果,2018年福田家事法庭成立以来,审结案件的诉中调撤率达到52%。

  坚持回归家庭本位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看到法院下发的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我才清楚地意识到我的责任和义务,我以后会尽可能给我的小孩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刘某在看完《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后说道。

  据悉,刘某与王某婚后长期在外务工,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审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刘某有两名子女,考虑到双方在法庭对簿公堂会给未成年带来心理创伤,福田法庭从有利于两名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萍乡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双方要尽好做父母的职责,重点关注两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引导,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不利的影响。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

  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后,上栗县法院将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原则,因案因人综合施策,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常态化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让当事人在陪伴未成年人这件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下一步,上栗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与妇联等多部门联动发力,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以能动履职撑起“半边天”,当好“护苗人”。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14/2024061457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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