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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兑付工伤赔偿“打对折”?惩戒措施不打折!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6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秉持涉劳执行“三个加强”策略, 采取教育警告和惩戒措施并用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震慑效果。

  据悉,申请人伍某原系被执行企业某加工公司员工,其在作业时因工伤事故导致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诉讼程序,法院依法判决加工公司赔偿伍某各项损失合计10.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加工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伍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部门积极调处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加工公司分期向伍某付清工伤赔偿款。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加工公司仅向伍某支付了5万元,剩余5.2万余元赔偿款始终未予兑付。经催讨无果后,伍某申请恢复执行。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团队受案后立即依法冻结加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连续对其法定代表人阐明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支付剩余工伤赔偿款。然而,加工公司态度十分消极,既未履行赔付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鉴于加工公司的拒履行为,执行团队果断对其采取惩戒措施,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惩戒措施全部到位后,执行法官随即向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最后警告,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加工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司法罚款。慑于强大的法律威严和执行威力,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12日主动付清该案剩余执行款5.2万余元,执行团队当天即通知申请人伍某领款,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14/2024061457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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