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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和心园里靓“枫”景 代表委员细解纷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唐丽君)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携手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一个破碎的家庭有了新的开始,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05年,原告单某与被告向某自由恋爱,并于2009年登记结婚。二人分别于2008年、2015年生育两女。婚后由于单某不适应南方生活,加之就业形势严峻,于2017年外出谋生。从此,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后单某与向某协商离婚不成,遂诉至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单某诉被告向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诉状副本、传票的过程中,被告向某抵触情绪较大,拒收相关诉讼材料、并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被告当事人所在村子后,了解到辖区县人大代表杨平亮、朱林芳二人在本地区享有显著的声誉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同时还邀请了县政协委员刘秀秀参与本案调解,助力案件公正、合理解决。

  在岩泊渡法庭“和心园”内,案件承办法官及代表委员在尊重证据、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商量着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思路,并通过“背对背”做工作的方式,分别从农村风俗、家庭亲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有了明显好转,并都称“可以坐下来商量商量”。

  “希望你们冷静过后能够感受生活的不易,反省自身的不足,好聚好散既是对自己曾经选择的尊重,也是从容面对得失、从容面对未来生活的态度。”代表委员与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劝导沟通,并提出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意见。

  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由被告向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向某自行承担,原告单某可定期探望的一致协议。之后,该庭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在短短两小时内得以妥善解决。

  “离婚后,你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夫妻关系的解除,不代表责任的解除。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责任。”考虑到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未成年人的成长,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涉及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今后,慈利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加强与辖区代表委员的联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积极搭建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司法连心桥”,推动家事纠纷前端化解,用司法温度守护“万家灯火”。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0/50/14003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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