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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朔城公安分局等三个分局联合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试行)》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较为单一,往往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比较常见的证人证言是被害人将被害经过告诉老师、家人后,由老师、家人转述而形成的传来证据,而这类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仅如此,此类案件经常报案不及时,导致客观证据难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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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种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未检干警外出学习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的办案经验做法,并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开发分局、新开分局联合举行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上,检警双方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办案实际,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排查、证据收集、证据认定、证据运用、制度落实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全方位讨论沟通并达成共识,会后同三个公安分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为十三章共五十八条,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原则,发案、立案,各类证据的取证程序和要点,零口供案件的取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对取证程序进行细化。

  《指引》旨在规范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和审查工作,明确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以印证证明为最优证明标准,同时建立以未成年人被害人陈述为核心证据的多元综合求真证明模式。同时,针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机制,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在检警双方深入落实《指引》的基础上,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擦亮“朔城心语”未检品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及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发挥检察职责,在精准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相关普法宣传工作,聚合社会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来源: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ea54cb36cf9446d788710d8d499407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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