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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4

  

  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7个县市区获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命名,长沙市、岳阳市入选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22家单位成功进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受侵害未成年人综合多元救助等工作机制。出台了《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未成年人教育、医疗、保障、住房等多方政策制度体系。全省共建有134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44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9万个村(居)儿童之家,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成了托育机构2877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330家,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7.65%,全省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5‰、1.99‰和 0.99‰,公共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实现孤弃儿童集中养育,0.9万名孤儿、2.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兜底保障,希望工程“一元捐”筹款1200余万元,资助学生近1.9万人次。组织开展了三轮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专项督导,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出版物和网络空间治理,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借《若干规定》出台的契机,积极借助报、网、端、微、屏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发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志愿者等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深入基层一线,尤其是困境儿童家庭,开展以家庭监护为重点的政策宣讲活动,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政策、会申领、知法懂法,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快推动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完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发挥作用,全社会形成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gzdt/mzyw/202406/t20240603_3331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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